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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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6 06:45:17
哪些医疗机构执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执行本办法。农村卫生院,民办非营利医院,只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药和急救用药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诊所,以及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例在30%以下的医院不执行本办法。 医疗、药品收支分开核算,如何实行财务处理? 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对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核算。要在严格界定各项业务收入性质的基础上,分别将各项业务收入计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科目中。医疗服务和药品经销的各项直接费用,分别列入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医院的管理费用,按制度规定合理摊入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严禁乱摊费用、扩大成本。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监督检查。 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药品收支结余指医院向患者收取的药品销售收入及药品折扣等全部药品收入扣除药品购进成本及有关费用后的药品纯收入。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药品收支结余资金进行收交、考核、返还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办法和返还资金计算办法要力求公开、透明。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缴金额如何核定? 药品收支结余上缴金额指卫生行政部门按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药品收入上缴比例,核定的医院上缴金额。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上报的会计报表核定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缴金额。具体核定方法,可按医院的功能及用药特点进行分类,分别计算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药品收入上缴比例,并据以核定各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上缴金额;也可按各医院实际药品收支结余核定上缴金额。 药品收支结余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医院的医疗成本和发展建设,也可根据需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在核定返还金额时,应考虑中医医院、民族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的特点,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 (1)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按不同类别医院的医疗收入、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减医疗支出确定。可根据不同类别医院的平均医疗收支亏损率,分别测算确定统一的医疗收入返还比例;也可根据不同类别医院的业务工作量分别测算确定统一的单位业务量返还定额,结合考核情况核定各医院的返还金额。 (2)用于医院发展建设的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不同类别、级别医院的功能、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通过立项论证等与财政专项补助统筹安排。 (3)用于社会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的资金,可按不超过弥补医疗成本后的药品收支结余的10%提取,并实行项目管理。药品收支结余资金如何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应全部用于卫生事业,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也不得抵项和减少预算拨款。卫生、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返还,无故拖延返还时间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业及其他部门医院以及军队、武警医院对社会开放部分的药品收支结余,按财务隶属关系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省级卫生、财务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协商有关部门确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所属在京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按财务隶属关系管理;所属京外医院委托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与当地医院统一考核,资金统一管理。上缴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除按地方规定提取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外,全部返还上缴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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