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和事物可以混为一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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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6 10:10:41
2003年高考作文题(全国卷)给出的话题是“感情亲疏和认识事物”,并以《韩非子》当中的一则寓言故事为例。材料大意是:古代一位富商家的院墙被大雨冲倒,自己的儿子和邻居老人都提醒以防偷窃,不幸言中后富商便称赞儿子却怀疑邻居。寓言总可以有很多种解读,这则故事就能说明是因为感情的亲疏而影响了对于事物的判断吗?
当然我们不必拘泥于这则寓言,但这关系到由此引出的该话题能否立得住脚,所以我们不得不对它分析判断一番。故事中的邻居也许是一片好心,而且还有远见,但他或其家人的确也不能排除盗窃的嫌疑,就是让谁来理性和公正地断这个案子,也不能不做调查就把邻居排除在外。如果只是感念邻居的一片“好心”,就不做任何合理怀疑,这样的判断才会影响认识事物的正误深浅呢。
如果再进一步延伸这个寓言的内涵,它还可以警示我们防止祸起萧墙,其实很多问题、矛盾都是从内部发生和发展的,所以我们应该公正地评价、认识以至怀疑,对于内部和外部应该一视同仁,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既不武断也不“包庇”。这是一种公平公正之心,也是基于客观认识事物的能力。公正的品行、认识能力,还有感情,完全不是一回事。有人如果因为私情而做出了不公正的决定,并不是他没有认识到问题的实质,而是他知道应该怎么做却不愿那么做,这和认识能力就没有多少关系了,这只是一个感情问题。感情影响的不是其认知能力,而只是一种决断结果。
从表面上,似乎感情亲疏影响了对于事物的判断认知,实质上只是感情左右了自己的选择,对于事物的认知是一回事,而最终的抉择是另一回事。感情亲疏和认识事物,两者甚至互不相干。像寓言中的案例,富商的怀疑是有一定合理性的,邻居比儿子偷窃的嫌疑更大,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可能不是邻居干的,但这只能由证据去说明。这种怀疑也是没有证据的,但却不是无端的,在没有查实之前,也就只能停留在怀疑的层面,没有任何其他意义。
比如一部书中写到这样的事,一个警察抓获了一个小偷,小偷犯了一个重大的案子,然而这个小偷是该警察的妻妹,是抓她还是放她?警察陷入了矛盾痛苦的心情中。警察难道认识不到应该怎么做吗,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但他为什么还会矛盾呢,不是因为亲情蒙蔽了他的认知判断,而是亲情本身的价值让他不忍舍弃。并不是只有认识事物才有价值,谁能否认感情也是一笔财富呢。和认识能力一样,情感也能够成事败事。情与法难以两全,维护公正还是徇私情,这和认识事物没关系,情与法本身都有独立的价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还有所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对待朋友也是一样,怀疑也许很理性,但很可能失去朋友。对于生活来说,感情也许比理性更重要。没有感情的生活状态是不可想像的,感情也并不妨碍理性的认知和思考,两者毕竟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
感情亲疏和认识事物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我们硬将二者联系在一起,我们的生活也许将变得混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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