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要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预检筛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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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7:17:44
新华社信息北京1月13日电(记者王思海)记者12日从北京市卫生局了
解到,北京市已要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预检筛查制度,发烧门诊定
点医院要加大对发烧门诊的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就诊流程,特别对
不明原因发烧病人的筛查、检疫、临床观察、诊断、治疗等程序要严格落实。
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说,广东入冬以来出现的非典病例,为北京市非典防
治工作再次敲响警钟。春节将至,大规模人员流动和春运的高峰已经来临,为确
保首都的公共卫生安全,全市卫生系统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管
理和监督检查,控制院内感染,做好医院门诊、急诊预检筛查和发烧门诊工作。
北京市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不具备影像学检查、临床检验条件的医
疗机构,对就诊的呼吸道疾病发烧患者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将患者及时转到
辖区内设有发烧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对于因未进行详细登记而影响流行病
学调查的上述医疗机构,一经发现,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市委、市政府还要求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管理,教室、午休室、
活动场所等要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校(园、所)医
院(医务室)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烧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
检制度,对体温达到或超过37.5摄氏度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联
系120急救中心并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对建筑工地所有新招人
员实行健康体检制度,取得健康凭证后方可办理务工手续;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
出租房屋、地下室、防空洞,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用于居住的地下空间,
个人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每间不得超过10人。
休 闲 居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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