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太极”公布重大事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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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23 17:06:59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5日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一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公司未履行为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借款990万元的连带责任义务,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于2006年6月5日向重庆一中院申请,要求对公司1200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重庆一中院对该案判决如下:
一、冻结公司所有的在中国银行涪陵分行营业部账户存款1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红光桥分理处账户存款3万元。
二、冻结公司所持有的“G西药”限售流通股900万股。
三、冻结公司所持有的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3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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