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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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7-04 03:29:09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0月10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方案修改后的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108853054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二、方案修改后的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在符合减持比例限制的前提下(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24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0%),只有当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且该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或以上之后,肇庆市国资委所持有的股票才具有在以后年度通过二级市场挂牌交易的权利。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10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20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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