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亟需建立医疗职务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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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20 09:12:38
新华社信息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加重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为使医疗事故赔偿走上规范化道路,我国亟需建立医疗职务保险制度,为医生上“执业保险”。 医疗职务保险是指医务人员在履行医疗职务过程中因过错而使患者权利受到损害的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医疗过失及其分支事件,不涵盖医疗意外及医疗故意事件。据了解,我国医师职务保险目前尚在试验阶段,虽然一些保险公司已开始对这方面的商业保险运作进行了部分试点,部分地区也已开始尝试着为在医疗风险较大的科室从业医师投保,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有统一的医疗职务保险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许多基层医院在遇到医疗纠纷时,为减少麻烦,往往倾向于采取私下和解的办法,又往往达不到理想效果,使得医院和医生叫苦不迭。而建立有效、统一的医疗职务保险制度,对社会、患者和医生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作用:一、可保护患者利益,最大限度地使患者得到赔偿,并避免医生为了自我保护而选择对医院方最安全、对患者不利的保守治疗方案。二、可保护医生利益,避免医生被误解和利益被侵犯。三、可降低医疗行业社会总风险,符合社会保险的原则。四、有利于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如果医疗单位因医疗事故赔偿而破产,将对其所服务的社区居民的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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