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的妇女能生孩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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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1 11:05:07
>>>>>>>>提问我爱人今年28岁,她患有原发性高血压,我想知道我们可以要孩子嘛?如果可以孕期怎么用药?主要怕对胎儿和母体造成不好的影响。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高血压患者能怀孕生育吗?
由于十月怀胎过程复杂,怀孕本身可引起一系列心血管系统的改变,因此,对于年轻未经生育的高血压患者来说,要特别引起注意。下面先简单介绍正常妊娠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过程,以便了解一些相关的医疗知识。
(1)妊娠期
①心脏容量:从妊娠早期至妊娠末期约增加10%,心率于妊娠晚期每分钟约增加10-15次。
②总血容量:比未受孕时约增加35%-45%,自孕6周开始增加,至孕32-34周时到达高峰;血浆增加1000毫升,血细胞增加500毫升,共增加1500毫升,血液处于相对稀释状态。
③心率:即每分钟心脏搏动次数加快,每次心排血量比未孕时增加20%-40%,加重了心脏负担。
④血压:在妊娠早期及中期血压可以偏低,这是由于胎盘绒毛侵入子宫血管,使子宫动脉的血管阻力下降,此时血容量增加不多,因此血压偏低。高血压患者在早中孕期可以不吃药,或可减少药量。这一点要引起注意。但在妊娠晚期,血容量增加明显,对血管壁的压力增大,因此这时的血压可以升高30/15毫米汞柱。对于正常血压的人来说,由于血管壁弹性好,可通过自身调节机制,适应这种变化。
(2)分娩期:分娩过程中,能量及氧消耗增加,心脏负担加重,腹痛时(子宫收缩时)约500毫升血液从子宫被挤入血管内,回心血量增加,平均动脉压增加10%。当子宫颈口开全(产门开大)后,产妇自主屏气,使用腹压,如解大便的动作,此时腹肌收缩,全身骨骼肌收缩,使血管阻力增大,这时血压升高量明显,可大于30/15毫米汞柱。
(3)产褥期:产后12天内,子宫逐渐恢复,需一阵一阵收缩,大量血液进入血管内,加上产妇体内有不肿,大量液体回流到血管内,血容量再度增加15%-25%,则对血管壁的压力增加。正常产妇一般血压平稳,变化不大。如高血压II期、III期(高血压分期是根据高血压对器官的损害程度分类的),此时最易发生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心力衰竭。
世界卫生组织(WHO)1996年靶器官损害程度分类期别 靶器官损害程度
I 期 无器官性改变的客观征象
II期 下列器官损害之一:
左室肥厚(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眼底动脉硬化狭窄(普遍性和局限性)(II期眼底改变)
微白蛋白尿,蛋白尿及(或)血肌酐升高(106-176.8毫摩尔/升)
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的证据
III期 严重靶器官损害表现
心: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任何之一
脑:一过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高血压性脑病,血管性痴呆任何之一
眼底:视网膜出血,渗出,有或无视乳头水肿
肾:血肌酐>176.8毫摩尔/升,肾功能衰竭
血管:主动脉夹层分离,有症状的动脉闭塞性疾病
由此可见,对原发性轻度高血压患者及正常偏高血压者,一般能安全度过妊娠期、分娩期;对亚临界高血压及中度高血压患者,应经过适当内科治疗后,血压接近正常。24小时血压降到安全范围。
所谓血压“安全范围”是指血压在正常范围或正常的高限(130/85毫米汞柱)。高血压妇女24小时血压降到安全范围后,并经内科的系统检查,无器官性改变的客观征象,即高血压I期,方可在产科医师和内科医师的共同监护下妊娠。
对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应根据病因,及时治疗;待恢复后经相关学科的医师检查,并与妇产科医师会诊后,确定能否妊娠。因为继发性高血压的病因不一样,预后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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