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药监局的责任还是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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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26 09:21:09
>>>>>>>>提问有个问题代替朋友咨询一下,请大家帮忙。看看到底该怎么解决?在此,先谢谢各位了。
我一个朋友是海阳,做药材销售。而他代理的品种,其中一个就是曾经轰动全国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所生产的。当时,国家曾经下统一红头文件,只要属于这个公司的品种,一律查封。
而后,又下达一份红头文件,也就是减少代理商的损失,怀疑不是假药的品种,由所在医院或代理商或药监拿去做检验,不合格的话,就地销毁,合格的话,允许各大医院或药店继续销售!
可是,此文件下达很长时间,海阳药监和卫生局及其药品所在的各家乡镇医院都没有和代理商沟通,药品也没有拿去做检验,导致药品至今仍带着封条在医院的某一个角落放着。
药品至今也已过期。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我朋友去药监局讨个说法,药监局开始不承认有此文件下达,后来,找到一把手,药监局长才命令其手下翻阅是否有此文件。几分钟内,某人拿着文件,正式我朋友所说的一切。
但是,药监局随之又声称:在文件到达他们局里的当天,药监局的某负责人就电话通知了各大医院!
至今,医院和药监局总来回推辞。
所以,在这里请教各位,我朋友这笔损失,应该在哪里讨个公道?
请各位费心,帮忙出点子。
更希望有热心的律师朋友来出面帮助协调一下!
在此:谢谢各位了!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踢皮球是现在政府各机构的惯例了。可以将卫生局以行政不作为告上发院,同时将医院作为第二被告。这种民告官的情况应该是举证倒置,即由卫生局应拿出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职责,如果他们拿不出来就是他们的过错,拿出来了就应该是医院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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