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注射液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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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05 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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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又名病毒唑、三氮唑核苷、尼斯可等,是广谱强效的抗病毒药物,目前广泛应用于病毒性疾病的防治。常用剂型有注射剂、片剂、口服液、气雾剂等。利巴韦林副作用少,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但根据其药理作用,应用时仍要注意以下几点:
1.大剂量长期使用本药可引起白细胞减少、贫血、血清转氨酶和胆红素升高。应避免盲目、超量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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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患儿肌肉或静脉注射该药可出现过敏反应,表现为红色丘疹、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输液样反应等。改用雾化吸入可减少过敏反应的发生。
3.动物实验表明,利巴韦林可致畸,故孕妇, {尤其是妇女妊娠早期禁用}
4.因个体差异,本药可引起低血压、视力模糊、头晕、乏力等不良反应,老年人要慎用。
5.大剂量使用本药所引起的胆红素增高和血红蛋白下降,可对临床检验和诊断造成干扰。
6.本药气雾剂不宜与其他气雾剂同时使用。
近日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出通报,提醒特殊人群慎用利巴韦林。
哪些人要慎用利巴韦林
--育龄期妇女、严重贫血患者、胰腺炎患者、心脏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老年人
利巴韦林产生哪些不良反应
--胎儿异常、肿瘤、溶血性贫血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中,有关利巴韦林的不良反应报告共8600余例,涉及不良反应26000余例次;其中不良反应表现为胎儿异常的有126例次,明确为畸形的有45例次,涉及多个系统的畸形;不良反应表现为肿瘤的有81例次;不良反应表现为溶血性贫血的有123例次。
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利巴韦林的病例报告共1315例,主要表现为皮疹等皮肤损害、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过敏性反应等;其中不良反应表现为溶血性贫血的有11例;未收到致畸、致癌的相关病例报告。
利巴韦林的一些产品说明书中已对利巴韦林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尽的描述,但鉴于此品种临床应用广泛,使用量较大,在此提醒相关专业人员对其生殖毒性和溶血性贫血等安全性问题予以关注:
一、生殖毒性
大量研究表明在暴露于利巴韦林的所有种属的动物中均已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畸和/或杀胚胎的毒性作用(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已经发现的畸形有颅、腭、眼、四肢、颌、骨骼及胃肠道畸形,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胎儿和子代的存活率降低。此外,在评价利巴韦林所致的睾丸损伤时间及可逆性的小鼠实验中,利巴韦林剂量为15-150mg/kg/天(根据60kg成人体表面积计算,相当于人体剂量为1.25-12.5mg/kg/天,0.1-0.8×24小时最大推荐量),连续给药3个月或6个月,发生了精子异常。治疗中断后,1至2个生精周期内利巴韦林所致的睾丸毒性得到全部恢复。
二、溶血性贫血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红细胞下降、白细胞下降,其中约10%的病人可伴随心肺方面的副作用。
治疗哪些病时会用到利巴韦林
--病毒性肺炎、支气管炎、皮肝疱疹
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二十世纪70年代在国外上市,我国研制的利巴韦林于80年代上市。目前,利巴韦林在临床上主要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等病毒性疾病的治疗。
国家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议:
一、广大医务人员要严格按说明书中适应症使用利巴韦林。
二、建议对育龄期妇女常规询问末次月经,同时提示患者停药6个月内避免怀孕。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六个月,服用本品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孕,育龄妇女及其伴侣应采取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立即报告医生。孕妇及其伴侣均应禁用利巴韦林。因为药物少量经乳汁排泄,利巴韦林对乳儿有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
三、建议严重贫血患者慎用利巴韦林,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四、有胰腺炎症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
五、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的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六、当然,看http://bbs.buhen.com/topic-405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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