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一五”期间医疗救助老年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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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14 08:14:59
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健全老年人医疗保障机制,争取实现老年人看病不出社区(村居)。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山东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1293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98%。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有917万,占全省总人口的9.93%。据预测,“十一五”期间是我省老年人口急剧增长期。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将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自2006年开始,对农村中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夫妇给予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面向老年人开展医保业务。发展老年医疗和服务网点,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制。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人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站(所、室),要有面向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十一五”末,实现老年人小病就诊治疗不出社区(村居)。
此项规划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政府将给予多种形式的扶持。“十一五”末,大城市要有2—3处、中等城市要有1—2处水平较高的示范性老年公寓或综合性老年服务场所。
(转载自《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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