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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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7-17 08:48:17
孕期哮喘女性既希望哮喘得到良好的控制,使母婴顺利渡过孕期和分娩,又要求能预见和避免药物可能给胎儿带来的危害。因此,哮喘药物的选择与应用,对孕妇及其家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代医学证实,约有1/3的哮喘患者在孕期特别是于第29~36周时病情加重。但只要给予恰当的处理,就不会对妊娠及分娩产生不良后果,相反,若不能有效控制哮喘发作,就会给孕妇及胎儿带来很大的危害。大多数患者过分担心孕期哮喘用药对胎儿产生的有害作用,而往往忽视了哮喘本身对孕妇及胎儿生长发育的不利影响。因此,孕期应用药物控制哮喘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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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孕妇最关心的莫过于哮喘药物的致畸作用,事实上导致胎儿畸形的关键时期是在妊娠第8~12周,之后用药则一般不会引起胎儿严重畸形,但有可能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功能。专家们对哮喘药物的致畸形作用做过以下分类:一是无危害类,但实际上这类药物目前并不存在;二是无明显危害类,如间羟舒喘灵、色甘酸钠、氯苯吡胺等,这类药物是相对安全的,常规使用无妨;三是不能排除危害类,如舒喘灵、异丙喘定、氨苯碱等,这些药物也可使用。但氨苯碱大剂量使用可能有害,小剂量或服用控释剂,因避免了血液药物浓度波动过大,不但安全而且有助于减少哮喘夜间发作,但因刺激性大而不能以雾化吸入制剂使用。一般剂量口服或雾化吸入激素类药物如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强的松等治疗孕期哮喘有良好效果,且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目前认为是哮喘治疗的首选药物,但大剂量长期使用对孕妇及胎儿都是十分有害的;四是明显危害类,如去甲肾上腺素、盐酸肾上腺素等,对这类药物除病情危急非用不可外,一般不应使用;五是绝对禁忌类,如抗代谢类药物及细胞毒性类药物。此外,孕期哮喘患者还应避免使用诸如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环丙沙星、氟哌酸和磺胺类药物,并不宜使用未经灭活的病毒疫苗,一些免疫疗法亦不适用于孕期哮喘患者。
鉴于吸入性药物具有避免或减轻药物全身毒副反应的优点,因而是孕期哮喘用药的理想选择。对轻度哮喘患者可单独使用短效的舒喘灵、间羟舒喘灵雾化制剂;中度患者可加强吸入激素类及色甘酸钠雾化制剂;重度患者除给予大剂量激素吸入外,还可加用长效舒喘灵雾化制剂,如疗效仍不满意,可连续口服大剂量激素强的松3~7天,然后逐渐改为吸入性激素应用。其实,给予适当剂量的黄体酮亦有利于控制孕期哮喘的症状。对大多数孕期哮喘患者来说,当接近分娩期时就无需再用药物控制疾病发作了。
除了医生对药物的选择及应用外,孕妇及家人有必要了解一些有关哮喘方面的医学知识,学会基本的病情观察方法,掌握哮喘雾化吸入剂的操作要领以及药物剂量、用药间隔时间、疗效判定标准等,这样,可增加孕妇及胎儿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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