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全景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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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19 08:18:25
长期以来,我国的药价虚高困扰着广大患者。药品从生产厂家直至零售终端(医院或药店),历经多层环节,每经历一个环节,药价就被不合理地提高一次,相关报道早已屡见不鲜。
为了抑制流通领域的药价虚高,我国在2000年7月7日,针对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出台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32号)。理论上,药品招标是一种减低交易成本的“阳光工程”,广大患者会直接受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弊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认为,实行药品招标前会导致个体腐败,招标后则演变成一种集体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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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反常现象均产生于药品流通领域,因此,有必要结合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特殊性来透视整个流通环节里的每一个环节,并借鉴国外的相关成熟经验,用以弥补我国药品流通领域中长期存在的缺陷。
一、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特殊性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至少会表现出以下四个特殊性
(一)不完全替代性
药品不同于其他普通商品,同类药品在使用时无法完全替代。换言之,药品在使用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专用性。
(二)效用的两重性
使用不当或失之监管,就会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消费的信息不对称性
患者虽然是购买主体,但药品购买的选择权却被拥有专业优势的医务人员掌握,患者不可能因为药价高或药量大而拒绝购买,因而相对被动。
(四)需求的价格弱弹性
药品价格的上涨对其市场需求量变动的影响甚微,药品价格即使虚高数倍,消费需求也不会因此同比例减少。
药品的上述特殊性质,迫切要求它在流通过程中,必须将其安全性、有效性、专用性放在首位,而不是其赢利性和商品性。
二、药品流通环节链中的利益分配
为了能够更加详细地透视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价格上涨,在论述药品零售终端这一环节时,笔者将重点阐述医疗机构,使整个流通环节链更具有一般性和代表性。
通常情况下,药品从出厂直至进入医疗机构,大致历经这样一条环节链:药品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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