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加强流通服务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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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03 18:26: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精神,加强流通服务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流通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流通服务业的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关系到流通服务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流通服务业所处环境一般人群密集,务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求真务实”的要求,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和流通、服务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结合流通服务业的特点,制定和完善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要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层层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三、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和流通、服务企业要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等形式,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活动,认真检查安全制度、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电路、库房等重点环节与区域,不留死角,彻底清查漏洞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检查,确保疏散有足够渠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要加强对出租门店、场地(所)的安全督促和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和流通、服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加工和食品流通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要严把进厂食品原材料和上市食品的检验关,建立食品购销索证索票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做好食品加工和批发、零售等环节质量安全抽查工作,严格按标准加工,坚决杜绝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改换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销售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是目前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和流通企业要重点做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的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状况,对当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解决,整改到位,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二是要加强营业高峰期、节假日、展览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的人身伤害。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开展经常性、全员性的安全常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流通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识灾、防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临危现场救助能力,在全行业内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事事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地流通服务业安全自查工作中出现的突出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商 务 部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