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与精神分裂患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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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12 22:31:37
>>>>>>>>提问如题,请大家帮忙,多谢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劳办发〔1994〕214号
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 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 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 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 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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