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孕休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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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27 10:28:51
>>>>>>>>提问我怀孕2个月多的时候,反应得厉害,无法坐车上班(一个半小时的车程),一坐车就吐,并且吃下顿饭的时候,老是得把上顿没消化完的吐干净了,才能吃下东西。就跟领导打了招呼,打算回家休息4—5天,但没想到又跟着感冒了两次(第一次没好全,第二次又来了),就窝在家里近一个月,现在还没好利索,就已经回来上班了。但考勤的时候,给我记录的是近一个月没上班。
我想咨询一下,我这样的假可以算是孕期假吗? 单位有权扣我钱吗?
休 闲 居编 辑
谢谢~
>>>>>>>>休闲养生网回答:《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你现在的情况属于病假,妊娠剧吐,只能请病假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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