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俱乐部里财物失窃 可依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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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2-13 06:41:10
舒适堡健身中心的会员朱小姐10月11日在徐汇美罗店健身时遭遇盗窃,她说,自己损失现金几百元,还有手机、MP3等物品,折下来共损失6000元左右。
朱小姐说,那天19∶30开始换衣服洗澡,约15分钟后出来,箱子已被撬开,包连同里面的所有物品都不见了。同时被窃的还有3位健身者,窃贼只拿去了他们的钱和贵重物品,包和其他东西还在。休 闲居 编 辑
舒适堡徐汇店店长告诉记者,他们在案发后不久给四位消费者发了书面信函,表示给每人一定的抚慰金,具体数额根据他们失窃现金的多少而有所区别,每个人将获400-800元不等。但这笔抚慰金并不是最终赔偿,因为此案还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他们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后得知,赔付需按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来进行。
徐汇区消协的邓女士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所以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于这种财物失窃的情况,因为涉及到责任认定,并无具体规定商家应该怎么赔偿。所以遇到失窃时,建议消费者立即报案,由公安部门来认定责任和赔偿;朱小姐还可选择状告商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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