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放射治疗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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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30 16:26:29
肺癌的放射量的大小一般应根据肺癌的病理类型,放射野大小,肿瘤周围组织的情况,射线的性质和病人的耐受程度,治疗后病灶退缩的程度和可能获得的最小复发率等决定。通常在5~7周内,对鳞状细胞肺癌给55~65戈瑞;肺小细胞癌给50~55戈瑞;肺腺癌给60~70戈瑞。这个体积能耐受预计放疗剂量,而保持脊髓不超过它能耐受的剂量,即35~40戈瑞。气管或主支气管的照射量不能超过60戈瑞/6~7周,否则可能发生气管、主支气管软化,发生呼吸困难。肺部照射量超过25戈瑞以上即可引起肺纤维化。严格地说,一些晚期肿瘤的姑息治疗,没有必要照射全部肿瘤。但实际上为缓解肿瘤阻塞一侧主支气管引起的呼吸困难时,常把全部纵隔放在一个野内照射。
肿瘤的常规分割照射剂量一般为2.0戈瑞,分割5次,每天照射;或者30戈瑞分割10次/2周或40戈瑞/20次/4周。如果锁骨上淋巴结被肿瘤侵犯,可以扩大照射野,把它们包括进去。一般地讲,明确了放疗的目的,就可以基本确定每次辐射剂量、次数和时间,精确设计治疗方案和附加治疗,争取在规定剂量内达到最佳疗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副作用,不宜任意加大放射剂量。应该重视人体每一特定部位一般只能进行一疗程放疗,为此应按时进行放疗,以取得理想即时疗效,并争取根治,不再复发。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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