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医药采购实行廉政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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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7:43:33
8月18日,江苏通州市出台《医疗机构医药招标采购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从源头上预防医药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职务犯罪。由该市检察、监察、药监等7个部门联合制订的这一办法规定,从8月份起,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业务资质的医药销售单位及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招标采购药品、医用试剂、医疗器械等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符合投标要求,方准予进入招标采购活动。该市医药采购廉政准入制,实行企业法人和委托授权人负责制,医药招标采购中标销售人员需与采购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签订廉政责任书,报市检察、监察机关备案。同时,对医药销售单位和个人在招标采购中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休 闲居 编辑
(转摘自“中国医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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