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产业化发展出现四种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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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2:05:51
我国是中药的故乡,中药生产历史源远流长。但是,如今我国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与中药故乡的“身份”却很不相称。我国出口的中药不但数量少,而且大多数以药材方式出口,附加值低。另外,我国出口的中药由于农药残留量或重金属超标等原因所致被退回的事情时有发生。为此,有关专家指出,要使我国中药在国际市场有所作为,对中药生产必须从源头抓起,即从药材的生产抓起。休闲 居 编 辑
结合目前各地在药材种植方面的经验,专家认为以下四种中药产业化新模式值得借鉴:
模式之一:龙头企业带动药材基地建设模式
这种模式的明显标志是“公司(药厂)+基地+农户”。其运行机制是:第一、企业通过合同、契约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与农户建立种植、购销关系;第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并有偿或无偿提供种源、繁殖材料、化肥等;第三、通过事先约定的保护价或订单方式,企业收购农户的药材;第四、农户直接实施药材种植生产,并以合理价格出售合格药材给合同企业。
这种模式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发展迅速,可实现企业和农民双赢,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主要运营形式。目前,这种方式比较普遍,在很多地方大多数示范区内均采用。
模式之二:以协会带动药材基地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的标志是“中介组织+农户”,是一种比较松散但切实有效的形式。中介组织包括协会、供销合作社、药材贸易有限公司、乡镇政府等。有些地方的协会是自然形成的,由当地药农自行管理,种植大户或有声望的药农担任协会会长;有些地方协会则由基层政府组织成立,乡镇干部或指定专人担任会长。
模式之三:以市场带动药材基地发展模式
药材产业化需要市场导向,我国大批药材原产地,几乎都形成了以市场带动药材基地发展的模式。目前,我国实施的很多药材GAP(《中药材种植管理规范》)项目,均是在这种模式基础上深化、提高、发展起来的。
模式之四:农场或庄园模式
这是发达国家原料生产基地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其优点是工厂化管理,有利于确保产品质量优良且稳定。主要采用“五统一”的方式来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五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供苗、统一栽培生态环境、统一栽培技术措施、统一产品收购。专家预测,这种模式可能是我国药材基地未来发展的方向。(中华工商时报)
(转摘自“时每医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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