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苗药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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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6: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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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信息贵阳12月4日电(记者徐波 石新荣)在最近举行的全国苗医
药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全国的医药专家就如何在苗药产业化过程中作好苗药资源
的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专家们指出,首先要在政策上扶持,坚持退耕还林、还草、还药。由于人口
的膨胀,人们对自然的无限索取,大量的占地建房和无休止的开垦已对植被、药
源等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不少十年前的天然药园现在变成为稠密庄稼或
房舍,所以必须大力加强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力,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切
实做到退耕还林、还草、还药,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效果。
其次,鼓励药材栽培。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对家种药材品质要求越
来越高,必须按照GAP的要求进行药材的科学化、规范化种植,以获取高质量
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原料来源。但是要按照GAP的要求进行药材的规范化
种植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资金量大、风险大、技术要求高、生产周期长,需
要得到征地、贷款、税收、技术等多方面的有力帮助。贵州省的一些药业公司已
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已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应当鼓励和支持,使之落到实处,毕
竟发展规模化的GAP基地种植才是真正解决药材来源的根本出路。
第三是要做好基础工作。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濒危民族药代用品的研究以扩
大濒危民族药的药用资源,建立起常用苗族药药材标本、腊叶标本库,做好野生
药源的深入调查等方面的基础工作,以及野生药材销售和使用的统计和信息发布
工作,为政府决策和药材种植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对于销售量、使用量大的药材
品种要重点研究。
第四要大力支持野生药源保护及野生变家种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应加强这方
面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吸收好的经验和优秀的成果并大力推广应用。虽然中
草药的栽培生产已有久远的历史,但种植的品种有限,研究也严重不足,对于苗
药的栽培和研究则更是凤毛麟角。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迫切需要
以科学技术为先导的药物栽培(饲养)。故对于民族药的野生变家种、种苗的快
速繁殖、组织培养、基因优化、良种选育、规范化种植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予以重
点扶持,使较高水平的药材种植业得以快速发展。
第五要建立常用(濒危)苗药保护园区。建立苗药药用植物园不仅有利于濒
危苗药保护和可持续性利用,而且可以作为旅游和对外交往的窗口以及宣传教育
的基地;保护区指的是建立天然苗药保护区,要根据苗药资源的特点建立一些集
中品种保护区和个别品种保护区,使野生苗药材资源得到休养生息,繁育更新。
既可使之得到有效保护又能长期利用还可为科学研究提供原生种源。从更长远来
看,还应建立常用(濒危)苗药的种质资源库,可对苗药的种子、果实、花粉、
无性繁殖体和动物的精液、卵子进行长期保存。
第六要实施行政手段落实药源保护。这些措施包括:针对制药企业制定野生
药源保护有关规定,坚决执行《濒危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
《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动植
物名录》、《中国珍稀濒危植物》等法规外,有关地方还应制定包括品种、等
级、措施等内容的有关野生苗药资源的保护条例。
在新药开发的审查中鼓励使用叶、花、果、种子等可再生药材资源,慎重对
待被保护的药材品种,根据保护的级别,对其使用进行严格的限制;对于生产中
药、民族药达到一定规模(或产值)的企业,应当硬性规定其原料来源中栽培药
材原料达至一定比例,且栽培药材原料的比例要逐年增加。通过这种行政手段促
使药品生产部门投资在药源种植上,从而达到野生资源保护的效果。
贵阳中医学院民族医药研究所苗药专家杜江指出,野生苗药资源保护是环境
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中药、民族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同时也是一
项艰巨的、复杂的、长期的工作。它涉及到政府、卫生、药监、教育、金融、工
商、税务、统计等主要部门以及企业和个人,甚至全社会。只有通过政府统领,
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法,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休闲居 编 辑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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