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亟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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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26 07:04:50
义诊,顾名思义是无偿为患者诊疗,解除病人的痛苦,此乃积德行善之举,应大力提倡。然而,近年来,名为“义诊”,实为广告促销活动频繁,什么专家咨询、名医坐诊、特色治疗、免费赠药、现场诊疗等等名目繁多,其实这种“变质义诊”目的是打着“义诊”的幌子,大肆进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广告促销,扰乱了义诊市场,败坏了义诊形象,亵渎了义诊内涵,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义诊是一种特定的医疗活动,具有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如果将“义诊”作为广告促销的形式,离经叛道,已无“义”可言。尽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对“义诊”进行过整治,但缺乏相关的规范依据,收效甚微。至今借“义诊”之名的广告促销活动依然我行我素,“义诊”活动范围大有从城区向农村、社区、单位、企业等蔓延之势。如果“义诊”活动任其发展,不加以遏制和规范,将可能成为广告业的“害群之马”,这并非危言耸听。笔者曾对此进行明察暗访,据“义诊”人员透露,“义诊”不仅名称好听,而且省钱省事,更能吸引患者,既有广告作用,又有促销效果,一举数得。经调查了解,这种“义诊”活动主要有几种形式:一、厂商出钱,“白大褂”坐诊。这是最常用的手法。由厂家或经销商雇请当地一些年长医生和其他陪衬人员,穿上白大褂,在街头巷尾或药店门口张挂广告条幅,一溜排开进行咨询或诊疗,利用患者对“白大褂”的信任,向患者兜售自己的产品,看病是假,卖药是真。二、正路不通,“擦边球”变通。这是推销保健品惯用的手法。保健品不是药品,不得与药品用语相混淆,不得宣传治疗作用。因此,保健品很难通过正常广告渠道促销,而“义诊”方式则不然,避免有关管理部门审批,还节省大笔广告费。“义诊”时,可以将保健品说成既滋补,又治病,甚至吹成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达到促销目的。这正是保健品厂商对“义诊”情有独钟的原因所在。三、免费赠药,收买当“托儿”。绝大多数借“义诊”搞促销的产品,是非正规厂家生产的、无国家正式批号的、知名度不高的、疗效不明显的或者是过期失效的,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他们通过免费赠药形式,收买一些患者作“托儿”,现身说法,夸大宣传,欺骗更多患者,达到广告促销效果。其实少量赠药,并不影响他们获得更大盈利。这是他们搞“义诊”乐此不疲的主要原因。四、精明商家,“义诊”出效益。现在药品等厂家销售主要是两个渠道:一是通过医药公司(站)、店销售;二是营销人员直接租赁药店柜台销售。经销商通过正常渠道广告促销远不如“义诊”促销收效大。虽然“义诊”时产品价格比零售价低,但减少了几道中间销售环节,而且销售款直接兑现,省去了铺底金和回笼款的麻烦,还不必投入广告费用和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同时偷漏大量税费,所以“义诊”促销利润相当丰厚。利益驱动是药品经销商热衷“义诊”的一大原因。五、急功近利,宰你没商量。据了解,目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经销大军中不少是社会招聘人员,所推销的多数不是“抢手货”,花钱做广告,时间长、收效慢,采用“义诊”促销是首选方式,花小钱雇大夫,天花乱坠地介绍产品功能和疗效,无病不问诊,问诊是患者,因此他们想方设法将患者的小病看成重症,彼病说成此病,然后“对症下药”,开出几个疗程的用药,让患者心甘情愿地掏钱买药,至于疗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何况这种“流动义诊”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即使想投诉,连对象都找不到。因此,这种急功近利的“义诊”促销何乐不为呢?很显然,借“义诊”之名的促销活动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应纳入监管范畴,加以约束与规范。各有关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或规定,使义诊活动合法、真实、规范。例如卫生管理部门对“义诊”活动和参加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和审查;药品管理部门对“义诊”的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进行登记审批;卫生防疫部门对“义诊”的保健品进行登记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义诊”广告进行登记审核;同时,严厉打击销售伪劣药品等行为,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治理好“义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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