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学品管理新法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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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20 17:05:44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日前相继通过了新的化学品管理法,其名称为《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简称REACH)。它被誉为欧盟近20年里最重要的立法之一,将对在欧盟市场上生产或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及其下游制成品产生重大影响。
强制注册
欧盟此次出台化学品管理新法的首要目标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工产业的竞争力,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
新管理法将取代欧盟现行的约40部法规,形成一套由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4大环节组成的统一监管体系。今后任何化学品或其下游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生产和进口企业都必须向设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的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注册登记,证明所含化学物质的安全性,由管理局做出评估和授权后,方可上市。
新管理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生效。根据被注册化学物质的数量和风险程度的不同,注册期限可能是3年、6年或11年不等。新开发的化学物质在投入欧盟市场前也必须先行注册。
4大监控体系
业内人士指出,新管理法规定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堪称该法的4大监控体系。
根据该法的要求,今后企业在欧盟市场上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及其下游制成品中所含某种化学物质总量如果每年超过1吨,都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注册,否则相关制成品不得在欧盟生产、使用或出口到欧盟。
评估程序则是在企业提出注册申请后,由欧盟化学品管理局依据企业提交的注册卷宗对注册的化学物质进行评估,包括卷宗评估和化学评估。
授权是依据化学物质评估的结果对“高度关注物质”实施管制,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审批、授权企业对这类物质进行特定的安全操作或生产,企业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方法使用某化学物质。
限制程序是对新法实施前欧盟近30个化学品限制规定的延续,欧盟成员国可以对在危害人类健康或影响环境方面存在风险的物质,在欧盟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甚至彻底禁止。
替代有害物质
更为严格的授权制度被认为是新法的一大特点,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替代”要求。
从目前来看,大约1500种化学物质将被列入“高度关注”之列,从而需要获得授权。这些物质为:1、致癌物质、诱导有机体变异的物质和危害生殖系统的物质;2、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特性的有毒物质;3、持久性极强和累积量极高的物质;4、存在科学证据证明很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危害性不亚于上述3类的物质。
授权制度旨在确保这些有害化学物质能够被逐步取代。如果存在合适的替代物质,企业必须提交一份替代方案。如果没有,企业也应提交就此展开研究和开发的计划。
企业负责检测
与旧法相比,新法最大的变化就是把对化学品安全性的举证责任由政府转移到企业身上。新法规定,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必须自己证明产品安全,为此而检测的各项费用也全由企业负担。
另一处不同在于,旧法以1981年为界区分“已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欧盟一直只对1981年以后投入市场的“新”化学品严格进行检测。按照新法规定,所有化学品都将纳入注册体系,由企业负责检测。
业内人士指出,这部新法虽只是一部规范欧盟内部化学品管理的法律,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它的实施对其他国家相关产业造成的影响不可低估。有资料显示,欧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化学品生产地区之一,其化学品产量占世界的31%。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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