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将试行药品单独定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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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07 14:33:09
据《健康报》报道,国家计委决定,自今年8月10日起试行“药品单独定价论证会办法”和“化学药品单独定价申报评审批指标体系”。 药品单独定价,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经营的政府定价药品,其产品有效性、安全性明显优于或者治疗周期、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可向定价部门申请单独定价,以体现按质论价的原则。 为提高药品单独定价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规范药品单独定价专家论证会程序,国家计委规定,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为国家计委邀请的专家、申报企业的代表和国家计委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单独定价的企业应按照《化学药品单独定价申报评审指标体系(试行)》的有关要求,填报《申请单独定价药品情况概述》和《药品单独定价申报表》,并附能够证明所报资料真实性的有关文件资料,由企业法人签名,于论证会前10个工作日寄送到国家计委价格司。《概述》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申报理由、申报的价格水平等。 国家计委规定,专家审议企业申报资料的重点包括:企业申请单独定价的药品及其生产技术和工艺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申请单独定价药品的生产过程有无验证制度,内控质量标准是否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检测方法是否具有先进性,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是否明显高于同种一般药品及是否建立了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等。 国家计委指出,药品单独定价的质询和审议,应围绕申请单独定价药品质量差异的材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因质量差异产生疗效及安全性差异的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提出的单独定价水平是否经济合理等问题进行。在《化学药品单独定价申报评审指标体系(试行)》中,国家计委对企业综合情况、生产过程、药品质量、疗效及安全性、费用、成本及价格、药品单独定价水平的合理性等7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据悉,对一些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的部分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的申请,国家计委将于近期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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