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立法与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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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08 08:19:51
社会立法是社会诸要素中,对人体健康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如在环境保护法方面,日本有《公害对策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美国有《国家环境政策法》,德国有雌邦污染控制法》,在法的作用下,利用新的科学技术,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得到一定的控制和防治。
再如,制定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法规较为普遍。日本国会于1948年制定了《优生保护法》,其宗旨是从优生学的观点出发,既注意人口数量,又重视人口质量,防止增加劣等后代,保护母亲的生命和健康。此法实行时,人口出生率由1947年34.3%,降为1980年的13.7%;死亡率由1947年的14.7%降为1980年的6.2%,婴儿死亡率由1950年60。1%下降为1979年的7.2%。整个民族身体素质有很大提高,现代青年的身高。体形均有改观。休 闲 居 编 辑
以上我们从社会政治、经济、立法三个方面论述了社会环境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当然,社会环境还不只这些方面,这里我们只是举例而言,但仅就这几个方面,我们就不难看出,人们的养生、保健活动是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的,即使人们再懂得养生,但若没有一个好的社会环境,也不能长寿百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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