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需防用人单位欠保柔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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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0-04 03:55:41
随着各地查处欠薪问题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不少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做法开始呈现出新的动向。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发出提醒:有一部分单位在“欠薪硬招”之外,越来越多地使出“欠保柔术”,对这种趋向柔性、隐性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应引起警惕,注意维权并及时举报。
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就今年一季度全市查处情况表示,在被检查的近8000户用人单位中,有近3000户存在不按规定缴纳当地社会保险或者外来综合保险的行为,欠保率高达37%,这表明“欠保”已成当前劳动力市场上除“欠薪”之外的又一个主要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查处情况归类指出,“欠保柔术”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部分企业故意少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例如,一家劳务输出公司在同每位劳务输出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都远低于他们的实际收入,公司以合同约定工资为基数缴纳,从而偷逃了大笔社会保险费;
二是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综合保险费),例如,有单位在6个月的试用期结束之后,才对决定招收的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对不打算留用的则直接“撇开”;
三是少报、瞒报劳动者人数,有的用人单位还设定“内部规章”,只为“担任领班以上职务”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缴社保费;
四是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转嫁给劳动者个人承担,例如,一家公司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社保费,并按“进厂时间”设定“扣除标准”:进厂不满3个月的扣100%,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60%,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扣30%,满一年才由公司全额支付;
此外,还有个别单位伪造社保费的缴费凭证,试图在劳动监察部门检查时蒙混过关。劳动者需对以上这些做法予以警惕。
(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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