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5年第1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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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02 18:20:31
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云食药监注【2005】51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到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如下:
一、天脉脑康仪医疗器械广告存在如下违法内容: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如“5分钟起效,1疗程治愈”、“三十年的头痛终于治好了”;使用绝对化语言,如“采用国际上最为先进的药分子磁化控释技术”;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
二、疤贴宁贴膏医疗器械广告存在如下违法内容: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如“彻底祛除疤痕”、“疤痕消失,完好如初”;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有效率的内容;含有直接显示病理的图像;所宣传的产品功能超出经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
上述医疗器械产品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严重误导消费者,属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该局已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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