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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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4-21 01:39:24
1.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化疗):
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对结核病的控制起者决定性作用。合理的化疗可使病灶全部灭菌、痊愈。
(1)化疗原则:
对活动性肺结核必须坚持早期、联用 休 闲居 编 辑
适量、规律和全程的原则。
早期---因为活动性肺结核病灶内结核杆菌生长代谢旺盛,抗结核药物可充分发挥其杀菌抑菌的作用;其次早期病灶内纤维增生少,血管多药物浓度高,治疗效果好。
联用---单一用药,可消灭绝大部分敏感菌,但会留下少数耐药菌继续繁殖,最后形成耐药菌优势生长,如联用两种药物交叉消灭耐药菌,具有协同作用,防止耐药菌发生,效果好。
适量---用药剂量要适当,药量不足,组织内药物不到有效抑菌浓度,疗效不佳,且细菌易产生耐药现象;药量过大,非但造成浪费,也易产生副作用。
规律---有规律用药是化疗成功的关键。一气呵成能保持有效血浓度,彻底消灭细菌,治疗过程应避免遗漏和中断。
全程---疗效不足或过早停药将使治疗不彻底,增加复发率。
(2)化疗方案
a.常规治疗方案---2HSP/16HP或2HSP/16-22HS。全程18个月。可以全程用药,也可2阶段用药(开始1-3个月每天用药---强化阶段,其后每周用药2次即间歇用药---巩固阶段)。
b.短期化疗方案---2HRE/7HR或2HSR/7H2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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