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负”行为是不良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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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3-13 13:07:11
休 闲 居 编 辑
对儿童“欺负”的第二种看法是,欺负属于人的不良品行,它在一定程度上既损人又害己。
一些教育工作者在学校的教育实践中发现,好欺负他人者往往属于那么一小部分学生,行为冲动、恃强凌弱是这么欺负者的普遍特征。受欺负者的群体则不那么确定,但身体弱小或有躯体疾病、个性软弱者相对受欺负的概率要大一些。
研究发现,婴幼儿期活动水平比较高、趋向于冒险与探究、反应强度比较激烈的孩子,在儿童期与青少年期所表现出的欺负行为也较其他孩子多些。由于好动、好斗、好欺负的性格特点与社会上奉行的行为准则及“好学生”标准格格不入,因而欺负行为一般被视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品行问题,而欺负行为客观上也的确造成一些学校秩序的混乱和学生间人际关系的紧张。
个人行为严重、经常地偏离自己的社会身份,偏离一般社会期望的现象,称作角色偏常。角色偏常的人体所有持有的自我角色概念,与社会对其角色的一般概念会有显著的差距。而个体整个行为动力系统的各个环节,包括内在动机系统、外在行为模式,以及所受到的外部对待、评价与期望等等,恰恰与其自我角色概念密切相关。因此,好欺负尤如学校中常见的捣蛋生,偏离了社会对学生的一般期望,是角色偏常者。他们自己及其周围的教师、家长与同学,已对他形成了与通常“学生”概念不同的“欺负学生”概念。对这些学生而言,既然已戴上了“欺负学生”的帽子,为什么不去欺负比我弱小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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