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应靠“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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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01 09:09:06
中小学生正处在人生的第二个生长高峰时期,充足、均衡的营养是保证他们身心健康发育的关键。然而,目前不少大中城市的学生家长多为双职工,不能很好地为孩子准备营养均衡的早餐和午餐。
推广学生营养餐十分有必要性
有调查表明,北京、上海不能在家吃午饭的学生分别为70%和52%;教育部门在一些大中城市的调查显示,80%左右的家长希望学校把孩子的午餐管理起来。另一项在部分城市儿童少年中的调查发现,我国城市学生约20%的人不能保证每天吃早餐,即使是吃早餐者,早餐质量也较差。由此看来,解决学生营养餐的问题已势在必行。
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法规
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很早就意识到了营养立法对于保证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推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国外经验值得借鉴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均定期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其中儿童少年营养和健康状况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早在1932年,美国就立法为学校膳食服务购置工具,1946年颁布了《国家学生午餐法》,此外,还出台了《学校早餐计划》、《儿童保健食品规划》、《儿童夏季食物供应规划》等条例。
日本也于1954年颁布了《学校供餐法》,以后又分别于1956、1957、1978年对其不断修订。通过《学校供餐法》的实施,使日本学生的身体素质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与战前相比,日本学生的平均身高和体重已增加许多,身体耐力也明显提高。
芬兰、英国、瑞典、韩国和泰国等国家也先后制定了与学生营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为其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转载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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